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貴州省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社通〔2020〕21號)《貴州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社通〔2021〕91號)可知,貴州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2篇。
2、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在經濟改革、理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1項;或獲省直行業協會、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4、在解決本地、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中,獨立撰寫有較高水平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
知識產權專業: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含教材)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譯著不得低于3萬字。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或介紹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參與撰寫市級以上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分析報告或論證報告,或結合本專業崗位實踐撰寫有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或工作指南等2篇以上,并被項目單位實際采納使用。
5、為解決知識產權共性或熱點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1篇以上。
6、代理的知識產權法律文書(含知識產權無效訴訟案件)入選省級以上典型案例或指導案例匯編1篇以上。
7、代理的專利文本入選省級以上專利獎、技術發明獎或被認定為高價值專利1件以上。
申報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
4、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人員,須取得有效期內的全國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任現職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報: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嚴重違規違紀的、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從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
2、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紀律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1年、1年6個月、3年、4年、5年內不得申報;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的,分別在1年、2年、4年內不得申報。
申報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
2、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5、主持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4年以上。
7、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國家、省或市(州)重點項目。
8、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具備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疑難問題的能力,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二)業績成果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3年為國家納稅2500萬元/年、1000萬元/年、400萬元/年以上;或企業被所在縣(市、區)級以上主管部門評為納稅大戶。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實現本單位利稅連續2年比上年增長10%以上;或為企業大幅減虧或扭虧為盈作出突出貢獻。
3、主持1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獨立承擔其中經濟要素管理工作。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戰略規劃,營銷模式,技術改造,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
4、主持或主要參與的經濟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參與省級有較大影響的技改、技術攻關項目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5、因經營管理業績顯著,在同行業中貢獻突出,被選為省級行業商(協)會的常務理事以上職務,并積極參與商(協)會各項管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
6、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廳)級以上經濟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4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8、指導下一級經濟專業人員認真履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水平,幫助2名以上經濟專業人員考試取得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9、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榮獲省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或省(部)級以上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管理者,或市(廳)級表彰2次以上。
(三)學術成果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2篇。
2、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在經濟改革、理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1項;或獲省直行業協會、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4、在解決本地、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中,獨立撰寫有較高水平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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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所稱“論文”,除注明的外,均指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本行業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的論文。
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為現任職資格期間取得,且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
條件所稱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
條件規定的著作、教材3萬字可折抵1篇論文,但折抵的論文不能超過1篇;在高水平學術期刊增刊或專刊上發表的論文按一般期刊計算。
條件提到的著作、譯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若非特別注明系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獨立或排名第一。所稱課題、項目以完成時間為準。
條件所稱提到的獎項,均以獲獎證書為準。
條件所稱的字數,除注明的外,均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數。凡冠以“以下”者,均不含本級數。凡冠以“主要參與者”、“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三。
本條件所稱主持管理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或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骨干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以上人員不包括黨務政工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