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與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新發布的《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可知,江西省旅游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包含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以及研究成果四個方面。詳情請看下文!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旅游工作滿15年,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系統掌握旅游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術和相關政策法規。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獨立主持本單位、本地區旅游經濟課題研究、決策咨詢、標準制定、規劃編制、運營管理、宣傳營銷、品牌創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四星級旅游飯店等)、技術創新、技術推廣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工作業績突出,具有指導助理旅游經濟師、旅游經濟師或培養、指導旅游相關專業研究生的經歷。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制定的旅游經濟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1項以上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旅游經濟相關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或主持市級科研課題4項以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3.主持策劃的活動入選省級文旅主管部門宣傳推廣、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創建等典型案例1項以上。
4.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3)。
5.在推進文化旅游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全省文化旅游行業有重大影響(以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依據)。
6.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大中型旅游企業或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中小型旅游企業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企業近3年每年利稅比上年增長5%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7.作為中、高級管理人員,在旅游小微型企業從事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為旅游經濟商業模式創新作出突出示范效應,且企業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規模達2000萬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經濟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相關論文2篇以上。
3.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4.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產品著作權(以著作權登記證書為準)3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1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作為技術骨干(排名前四),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2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需提供專利轉化應用證明或針對該專利轉化應用所產生經濟效益的相關銷售、稅務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