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2023年度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通知可知: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執行《江蘇省經濟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1〕67號)。具體評審條件請看下文!
一、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基本條件
第五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誠實守信。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其后兩年內不得再申報。
(四)在從事經濟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不得申報。
(五)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評審規定行為的,不得申報。
第六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二、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
第七條學歷、資歷要求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第八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第九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取得經濟師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1年以上。
(二)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管理創新、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3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連續從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并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第十條業績、成果要求取得經濟師資格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項: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二)主持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四)瞪羚企業的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三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三等獎1項或省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二等獎1項(項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
(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市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九)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貢獻(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十)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局)級一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局)級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市廳級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級以上政府或社會組織開展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15年以上,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三)公開出版著作1部(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十四)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省級以上重大技術改造、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2篇(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