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級經濟師評審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但請注意,具體流程可能會根據當年的政策文件有所調整,因此以下信息僅供參考,請以當年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相關官方機構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濟南高級經濟師評審流程
一、發布評審通知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相關機構會發布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通知,明確評審的時間、條件、流程等具體要求。申報人員需密切關注官方通知,確保及時了解評審相關信息。
二、申報與審查
個人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經濟師資格證書、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高級經濟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申報人還需提交業績材料,這些材料應與報考專業對口,并反映申報人近年來的主要工作、承擔的重要項目以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
單位審查:
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等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審核通過后,單位需將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有保密要求和涉及個人隱私的除外)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經本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將申報資格審核和公示情況說明掃描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
三、逐級審核與上報
主管部門審核:
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并對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推薦及公示情況進行把關。
審核通過后,上報至呈報部門。
呈報部門復核呈報:
呈報部門負責對個人申報材料的規范性進行復核,經復核合格的,統一上報至濟南市經濟專業職務資格高級評委會。
四、評審與公示
評審:
評委會通過舉行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等方式對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評審過程中,評委會會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專業知識、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等多方面因素。
公示:
評審結束后,濟南市會公布評審擬通過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10天,具體時長以當年通知為準。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提出。
五、發證與聘任
發證:
公示結束后,對沒有異議的人員給予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并頒發相應的職稱證書。
聘任:
考生在取得任職資格后,可被單位聘任為高級經濟師,享受高級經濟師職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