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學習FRM知識點時,經常會碰到“股權有償轉讓”這一金融名詞,那么它具體指什么?對于股權轉讓,需要具備的條件又有哪些?
股權有償轉讓是股權轉讓的形式之一,股權轉讓的另一種形式是股權無償轉讓,兩者共同構成股權轉讓。股權有償轉讓也可以稱之為股權有償協議轉讓,主要意思為企業根據股權協議價格,受讓目標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東,從而完成獲得目標公司或者并購目標公司的行為。國家股、法人股以及配股權這三種類型主要是股權有償轉讓的轉讓對象,其中也可以細分為并購性股權有償轉讓和非并購性股權有償轉讓,并購性股權有償轉讓是指股權轉讓后,企業對目標公司具有控制權。非并購性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主要目的是投資,而不是控股,但不排除在股份增多的情況下,企業會考慮并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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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出售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票,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能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
4.轉讓方有權處置股權;
5.如果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讓與公司股東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股權轉讓的好處有三點,首先是股權轉讓使企業與外貿企業之間的關系不會動搖。如果是資產轉讓,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產生一定影響,而股權轉讓不會對企業的法人和資產產生重要影響;其次是可以保證舊公司股東順利退出,新公司股東順利加入;最后是在股權轉讓,因為交易成本遠小于項目資產的交易成本,所以可以大大節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