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059】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中,可以出質的是( )。
A: 本票、基金份額
B: 債券、存款單
C: 倉單、提單
D: 匯票、支票
【解析】交付或登記生效 (1)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金錢是作為支付手段的特殊動產, 一般不能岀質,但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亦可以該金錢優先受償。若當事人約定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則質權不生效。 (2)證券權利。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 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匯票等票據是文義證券,因此,《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匯票岀質,當事人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匯票已經交付質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權自匯票交付質權人時設立。 (3)基金份額與股權。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知識產權。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岀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5)應收賬款。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征 信中心是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機構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