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持有某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又不能解決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下列選項中,屬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 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
B: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的
C: 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且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D: 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致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考點】公司的解散
【解題思路】掌握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
【具體解析】選項AB: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