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符合投資性房地產計量規定的有( )。
A: 甲企業對一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對另一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B: 乙企業對一部分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計量改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C: 丙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本月新增一項投資性房地產,但由于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不能持續可靠取得,而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D: 丁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本月新增一項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考點】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解題思路】掌握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具體解析】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可以選擇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即不得對一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對另一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選項A、選項B和選項D錯誤,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其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選項C,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企業,有證據表明,當企業首次取得某項投資性房地產時,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不能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