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公司發生下列情形時,屬于證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增發股票的有( )。
A: 公司在3年前曾經公開發行過可轉換公司債券
B: 公司現任監事在最近36個月內曾經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C: 公司在前年曾經嚴重虧損
D: 公司現任董事因涉嫌違法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考點】本題考核主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解題思路】熟悉主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具體解析】(1)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包括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選項C當選。(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選項B當選。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選項D當選。⑥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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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