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證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行為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B: 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保薦人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薦人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C: 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D: 會計師事務所為證券發行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考點】本題考核虛假陳述行為
【解題思路】熟悉虛假陳述行為的法律責任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對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發行人承擔無過錯責任,選項A正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承擔過錯責任,選項C正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選項D正確。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