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王某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但未約定借款期內是否支付利息。1年后,李某未如期歸還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還本付息,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王某的下列主張中,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要求李某按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借款期內的利息
B: 要求李某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借款期內的利息
C: 要求李某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D: 要求李某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
(1)選項AB: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對利息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CD: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