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受理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甲企業的下列債權和債務,可以相互抵銷的有()。
A: 甲公司的債權人A公司,擬以自己的債權抵銷2019年7月6日需向甲公司應付的貨款
B: 甲企業的股東B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出售給甲企業價值100萬元的原料,B公司主張以此債權抵銷欠甲企業的出資100萬元
C: 甲公司的債權人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吸收合并了丙公司,丙公司尚欠甲公司貨款未付,C公司主張將自己的債權與此前丙尚未支付的款項抵銷
D: 甲公司的債務人D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得知甲公司欲申請破產,低價受讓甲公司債權人對甲公司的債權,并主張以該債權抵銷其欠甲企業的債務
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A選項并沒有說甲在2019年7月6日就具備了破產原因,所以A是可以抵銷的。債務人的股東欠繳出資、抽逃出資的,與他的債權不能抵銷,所以B不能抵銷。C選項并沒有說債權人明知債務人達到破產界限并且合并屬于法定原因,所以C選項可以抵銷。D選項屬于惡意受讓債權的情形,所以不能抵銷。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