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049】
某設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7月經營業務如下:A: (1)A (2)AB (3)ABD (4)C (5)AD
B: (1)A (2)AB (3)ABD (4)D (5)ABD
C: (1)B (2)AB (3)ACD (4)D (5)ABD
D: (1)A (2)AC (3)ABD (4)D (5)AD
【解析】
(1)A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銷項稅額列示=3390×60%×13%
(2)AB
將自產貨物用于投資入股的,屬于視同銷售行為。
銷項稅額列示=50×(1+10%)×13%。
(3)ABD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34×91%=212.94(萬元) 。
(4)D
選項ABC, 購進的貸款服務,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交際應酬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5)ABD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抵扣的,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列示為(20-1)×13%+1×9%。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