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因時效而致使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
A: 甲持有一張本票,出票日期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B: 乙持有一張出票后1個月付款的匯票,出票日期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C: 丙持有一張見票即付的匯票,出票日期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
D: 丁持有一張支票,出票日期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4月27日行使票據權利
【考點】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
【解題思路】熟悉票據時效
【具體解析】(1)選項A:本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0年5月20日-2002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甲享有票據權利;(2)選項B:匯票的持票人(見票即付除外)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1999年6月20日-2001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乙享有票據權利;(3)選項C: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1999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丙的票據權利消滅;(4)選項D: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2000年5月20日-2000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丁的票據權利消滅。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