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于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被依法宣告死亡
【考點】本題考核合伙人退伙
【解題思路】記憶決議除名的幾種情形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選項A正確,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選項B正確,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選項C正確,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選項D屬于當然退伙情形。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