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640】
某碳酸飲料制造企業2020年實現飲料銷售收入1000萬元,出租自有房產取得租金80萬元,獲得投資收益50萬元,另對外捐贈一批飲料支出20萬元。該公司當年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320萬元(已取得相應發票)。在計算2020年企業所得稅時,可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 )萬元。A: 300
B: 150
C: 320
D: 165
【解析】飲料制造 (不含酒類制造 )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岀,不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投資收益。扣除限額=(1000+80+20)*30%=330(萬元),實際發生320萬元,可據實扣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