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公司是上市公司,MN公司是華東公司的控股股東。2×19年,MN公司與華東公司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達成三方協議,由MN公司先支付給政府7 500萬元,再由政府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形式支付給華東公司。下列關于華東公司收到政府撥付的7 500萬元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
A: 應確認其他收益7 500萬元
B: 應確認資本公積7 500萬元
C: 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7 500萬元
D: 應確認遞延收益7 500萬元
答案:B
解析:華東公司獲得的7 500萬元“政府補貼”最終由其控股股東MN公司承擔,政府將MN公司提供的款項以“政府補貼”名義轉交給華東公司,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政府補貼程序,實質上并不是政府無償給予,此款項不符合政府補助“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特征,不能夠作為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該“政府補貼”實際出自其控股股東MN公司,是基于MN公司是華東公司控股股東的特殊身份才發生的交易,華東公司明顯地、單方面從中獲益,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應計入資本公積。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