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列事項進行行政復議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前可達成和解的有( )。
A: 行政賠償
B: 行政獎勵
C: 行政處罰
D: 核定稅額
【考點】稅務行政復議
【解題思路】掌握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的適用范圍
【具體解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