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10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該10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 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 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 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本題考查合伙人身份轉變的責任承擔,該知識點作為經濟法考試經久不衰的重要考點,分別在2009年,2013年,2014年經濟法真題中出現過。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