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甲企業和乙企業簽訂一份貨物購銷合同,合同注明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貨物一批,貨物價款為300000元,當月已按規定貼花。2016年12月甲企業實際向乙企業發出500000元的貨物,但是雙方并未將合同中的金額進行修改。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則甲企業2016年12月針對該合同應補繳印花稅( )元。
A: 0
B: 60
C: 150
D: 240
【考點】印花稅計算
【解題思路】掌握印花稅計算
【具體解析】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