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應在2016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違約未按期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16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年末案件仍未判決,甲公司就該案件計提了300萬預計負債。2017年2月10日,法院判決甲公司賠償400萬,甲.乙公司均服從判決,判決日甲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甲.乙公司201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扣除)。甲公司報告年度財務報表中有關項目的調整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所得稅稅率為25%)( )。
A: “預計負債”調增100萬元,“其他應付款”不調整
B: “預計負債”調減300萬元,“其他應付款”調增400萬元
C: “應交稅費”調減25萬元,“所得稅費用”調減25萬元
D: “應交稅費”調減100萬元,“所得稅費用”調減25萬元
甲公司應沖減原確認的預計負債,并將甲公司實際需償付的經濟損失400萬元反映在其他應付款項目中,因此B選項正確。甲.乙公司201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因此甲公司應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調整報告年度應交所得稅金額,由于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扣除,只有損失實際發生是才允許扣除,因此應交稅費應調減400*25%=100萬,所得稅費用包括兩部分應交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調增300*25%=75萬,因此所得稅費用調減100-75=25萬,所以選項D正確。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