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應在2016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違約未按期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16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年末案件仍未判決,但很可能敗訴,甲公司就該案件計提了300萬預計負債。2017年2月10日,法院判決甲公司賠償400萬,甲.乙公司均服從判決,判決日甲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甲.乙公司201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扣除)。乙公司報告年度財務報表中有關項目的調整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所得稅稅率為25%,按照10%提取盈余公積)( )。
A: 盈余公積調增40萬
B: 凈利潤調增300萬
C: 未分配利潤調增360萬
D: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增300萬
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營業外收入調增400萬,所得稅費用調增400*25%=100萬,凈利潤調增400-100=300萬,因此選項B正確;盈余公積調增30萬,未分配利潤調增270萬,因此選項A,C不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是報表項目,因此選項D不對。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