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銷售白酒6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當月另銷售啤酒20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10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當月沒收3個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裝物押金5萬元、啤酒包裝物押金10萬元。根據上述業務該酒廠2019年3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A: 41.07
B: 48.79
C: 56.03
D: 33.24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時不再重復計稅。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計稅,逾期時才計稅。該酒廠2019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00)×13%+(8+10)/(1+13%)×13%=41.07(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