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訴Y市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21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尚未審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 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 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 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后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考點】本題考核企業破產申請的受理
【解題思路】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