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生產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業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2萬元,支付的不含稅加工費為1萬元。乙企業代墊輔料的不含稅金額為0.87萬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萬元。
A: 12.63萬元
B: 13.55萬元
C: 13.68萬元
D: 14.6萬元
【解題思路】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 【具體解析】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12+1+0.87)÷(1-5%)=14.6(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