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經公司全體獨立董事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A: 事先認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的總額高于300萬元關聯交易事項
B: 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C: 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D: 提議召開董事會
【考點】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解題思路】掌握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具體解析】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①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②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③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④提議召開董事會。⑤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⑥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獨立董事行使上述第①-⑤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行使第⑥項職權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