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因個人借款,擬將其合伙財產份額質押給債權人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使該質押行為有效,同意質押的合伙人人數應當是( )。
A: 超過全體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 超過全體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 全體合伙人
D: 超過全體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考點】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解題思路】掌握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規則。普通合伙人將財產份額出質,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ABD說法不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