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2013年12月31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包括一筆“企業已付、銀行未付”調節項,其內容為以支票支付賒購材料款。下列審計程序中,能為該調節項提供審計證據的有( )
A: 檢查付款申請單是否經適當批準
B: 就2013年12月31日相關供應商的應付賬款余額實施函證
C: 檢查支票開具日期
D: 檢查2014年1月的銀行對賬單
選項A,付款申請單即使被批準,也并不能表明該款項已通過支票支付,因此無法提供審計證據。
答案選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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