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鴻開發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棟房屋。2021年 5 月 20 日,王強與大鴻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7月 1 日,王強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了預告登記。2021年9月15 日該房屋建造完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大鴻開發商與王強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B: 2021年7月1日,王強取得房屋所有權
C: 預告登記期間,未經王強同意,大鴻開發商不得處分該房屋
D: 大鴻開發商與王強應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失效
【考點】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解題思路】掌握預告登記的內容
【具體解析】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依據民法典第221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注:2021cpa官方教材P51觀點,民法典已改成90日,這里考生不必糾結)
所以ACD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