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甲公司將閑置廠房出租給乙公司,合同約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簽訂合同時,預收租金5000元,雙方已按定額貼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補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應補繳印花稅( )。
A: 7.5元
B: 8元
C: 9.5元
D: 12.5元
【解析】應補繳印花稅=(5000+7500)×1‰-5=7.5(元)。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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