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光公司于1月1日以信件的形式向興源公司發出一份訂購木材的要約,要求10日內答復,興源公司于1月3日收到該要約,次日回函表示同意;但因輝光公司所在地區連續數日遭遇暴雨導致通訊中斷,輝光公司至1月11日仍未收到該回函;因該木材價格下跌,輝光公司遂于1月8日再次發函至興源公司,表示撤銷其要約;1月14日,輝光公司收到興源公司先前的回函,未作處理。假設正常情況下,興源公司的函件可在5日內送達輝光公司,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輝光公司與興源公司之間的合同于1月4日成立
B: 興源公司的回函屬于遲延承諾,該承諾有效
C: 興源公司的回函屬于遲到承諾,該承諾有效
D: 輝光公司1月8日的函件屬于對要約的撤銷,導致原要約失效
【考點】要約與承諾
【解題思路】掌握要約與承諾
【具體解析】(1)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本題中,1月4日是興源公司承諾發出日,而不是到達日,因此輝光公司與興源公司之間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A選項錯誤;
(2)
遲延承諾是指: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視為新要約。本題中,興源公司的承諾是在承諾期限內發出的,不屬于遲延承諾,B選項錯誤;
(3)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本題中,興源公司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輝光公司要求的日期內及時到達,不能按時到達是因為暴雨所致,因此該承諾屬于遲到承諾,而輝光公司也未及時通知興源公司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因此該承諾有效,C選項正確;
(4)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輝光公司的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符合上述關于不可撤銷要約的規定,因此,輝光公司的要約并不因其1月8日的函件而失效,D選項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