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 2021 年度取得銷售貨物收入 2800 萬元,讓渡專利使用權收入 800 萬元,債務重組收益 100 萬元,對外贈送不含稅市場價值 200 萬元 的貨物,該貨物的成本價為 170 萬元,固定資產轉讓收入 50 萬元,包裝物出租收入 200 萬元,接受捐贈收入 20 萬元,國債利息收入 30 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30 萬元。該企業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 10
B: 10.75
C: 12
D: 14
【考點】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解題思路】掌握業務招待費的調整
【具體解析】該企業當年的銷售(營業)收入為=2800+800+200(對外贈送貨物價款)+200 (包裝物出租收入)=4000(萬元)。 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4000×5‰=20(萬元) ,實際發 生額的60%=30×60%=18(萬元)<20(萬元) ,業務招待費稅前準予扣除18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0-18=12(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