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單選題】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100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 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C: 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1個月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選項AB:甲的行為屬于狹義的無權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談不上表見代理的問題),該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無效合同);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由于丙公司已經知道甲離職的事實,丙公司不屬于善意相對人,不能行使撤銷權;選項D: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