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關聯企業合并破產的描述中,錯誤的是( )。
A: 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關聯企業破產案件的,應由關聯企業中的核心控制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 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破產案件的,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C: 協調審理不消滅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D: 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破產案件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利用關聯關系形成的債權,應當劣后于其他普通債權順序清償
【答案】D
【解析】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破產案件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不當利用關聯關系形成的債權,應當劣后于其他普通債權順序清償。D描述不準確,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