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為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投資設立。2×17年1月1日,乙公司增資擴股,甲公司出資450萬元取得乙公司30%股權并能夠對其施加重大影響。出資協議約定甲公司分三次平均繳付出資款,繳付日期分別為:2×17年1月1日,2×17年7月1日,2×18年1月1日;并約定從2×17年1月1日起,甲公司按認繳比例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甲公司投資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為1600萬元。2×17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9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增加120萬元。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乙公司的投資。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2×17年對乙公司投資相關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2×17年1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150萬元
B: 將按認繳比例計算應享有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變動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C: 投資時將認繳出資金額與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其他綜合收
D: 對乙公司投資年末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考點】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
【解題思路】掌握權益法下投資企業賬務處理
【具體解析】對于投資的初始確認,若合同明確約定認繳出資的時間和金額,且投資方按認繳比例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則投資方應確認一項金融負債及相應的資產。所以甲公司應當按照450萬元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選項A錯誤。初始投資成本小于乙公司凈資產份額480萬元(1600×30%)的差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選項C不正確;按認繳比例計算其應享有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應該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選項B不正確;因該長期股權投資擬長期持有,故不確認遞延所得稅,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