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甲、合伙企業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錯誤的有( )
A: 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 乙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C: 三方不可約定丙按固定數額分配紅利而不承擔虧損
D: 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依據該條規定,國有企業甲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只能是有限合伙企業,選項A說法錯誤。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企業乙只要不是以有限合伙人出現就可以以勞務出資。選項B說法錯誤。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業中,風險、虧損必須共擔;有限合伙企業中,未有對風險、虧損的負擔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規定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選項C的說法錯誤。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依據該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合伙協議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中,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應當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選項D說法可以成立。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