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獨立董事行使下列職權時,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的是:
A: 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B: 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C: 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D: 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
【答案】ABC
【解析】上市公司賦予獨立董事下列特別職權:(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6)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獨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項至第(5)項職權時,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6)項職權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上述第(1)(2)項事項應由1/2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