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經口頭協議,在鬧市區租門面房合伙經營服裝店,企業形式為普通合伙。不久,房主丙同意將門面房折價3萬元加入合伙,但不參與經營,只每半年收取經營收益的10%。后甲獨自決定進了一批童裝,銷售情況不佳,童裝廠催款。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甲、乙、丙之間雖沒有書面合伙協議,但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故須連帶承擔還款義務
B: 丙沒有參加合伙的經營,應當認定入伙無效,不承擔還款義務
C: 甲一人執行合伙事務,沒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為后果由甲一人承擔
D: 丙入伙雖無效,但仍應以其所得收益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出于共同的經濟目的,自愿簽訂協議,共同出資和經營,共負盈虧和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合。合伙具有的法律特征是:(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組成;(2)合伙企業是財產的集合,共同出資是合伙成立的物質前提,合伙人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均可形成共同的出資關系;(3)合伙企業以全體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基礎;(4)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根據民法總則,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本題中甲與乙口頭協議租門面房合伙經營服裝店,丙將門面房折價加入合伙,但不參與經營,只收取十分之一的經營收益,根據上述規定,三人之間已成立合伙關系,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故選項B、C、D為錯誤說法。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