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欠李某個人債務10萬元,李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業10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中,李某要求以其對周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伙企業的債務,各合伙人對李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周某的債務如同合伙企業債務,李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B: 周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李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債務
C: 若周某可從合伙企業分得10萬元以上的財產,則李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D: 李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周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10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本題考查合伙企業財產與合伙人財產在債務清償過程中的關系。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在本題中周某欠李某的10萬元債務,是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個人債務,故李某不得要求以其欠合伙企業的債務與周某的債權相抵銷。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