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
A: 50年
B: 60年
C: 30年
D: 70年
【解析】以有償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考點】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期限
無償劃撥 情形 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①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②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③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不包括商業開發用地
期限 無期限
有償出讓 期限 70年:居住;
4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
50年:其余。
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
提示: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