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屬于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止的特殊原因
B: 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未對其到期債權及時行使權利,導致其對外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人企業喪失該債權的勝訴權
C: 管理人因過錯未依法行使撤銷權導致債務人財產不當減損,債權人提起訴訟主張管理人對其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未履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納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考點】債務人財產
【解題思路】注意企業破產對債務人出資人的出資追償不受繳納期限限制。
【具體解析】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中斷,而不是中止,A選項表述錯誤;
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未對其到期債權及時行使權利,導致其對外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上述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債務人企業并不因此喪失該債權的勝訴權,B選項表述錯誤;
C選項表述正確;
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未履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納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選項表述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