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于2013年10月4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張某作為甲企業的債權人,同時是甲企業的債務人,欲將債權和債務抵銷,于是向管理人申請。則下列債務申請抵銷應當被駁回的有( )。
A: 張某于2013年10月6日取得乙企業對甲企業的債權10萬元,欲抵銷其欠甲企業的10萬元
B: 張某欲將其債權60萬元抵銷于2011年12月15日欠甲企業的債務60萬元
C: 張某于2013年8月11日得知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于是于2013年8月15日從甲企業購買一臺設備20萬元,未支付貨款,欲抵銷甲企業欠其20萬元有足額財產價值擔保的債權
D: 張某于2012年12月12日得知甲企業欲申請破產,于是向甲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價值10萬元,欲抵銷其欠甲企業的10萬元
【考點】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
【解題思路】熟悉債務人財產中的取回權
【具體解析】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A選項屬于上述(1)情形,D選項屬于上述(3)情形,均不得抵銷;C選項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進行抵銷的,不受禁止抵銷規定的限制,張某可以申請以其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抵銷其對債務人甲企業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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