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管理人接管企業財產后,發現甲企業破產受理前依法對外提供的一項財產質押擔保,已知所欠的債務為100萬元,提供的質押物現行市場價值為80萬元,關于該情形,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 管理人可以自行決定通過清償債務的方式取回該質物
B: 管理人向債權人清償100萬元債務后才可以取回該質物
C: 管理人擬通過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取回質物的,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
D: 管理人可以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相當于債務100萬元價值的擔保而取回質物
【考點】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
【解題思路】取回權相關規定。
【具體解析】管理人擬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或者與質權人、留置權人協議以質物、留置物折價清償債務等方式,進行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財產處分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因此,管理人不能自行決定通過清償債務的方式取回質物,而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
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BD選項錯誤。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