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識別出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不恰當的是( )
A: 、將識別出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評估為特別風險
B: 、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項目組其他成員通報。
C: 、對新識別出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實施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D: 、重新考慮可能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其他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的風險
【解析】針對識別出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
(1)立即將相關信息向項目組其他成員通報。
(2)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作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管理層識別與新識別出的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所有交易,以便注冊會計師作出進一步評價,并詢問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為何未能識別或披露該關聯方關系或交易。
(3)對新識別出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實施恰當的實質性程序。
(4)重新考慮可能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其他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的風險,如有必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5)如果管理層不披露關聯方關系或交易看似是有意的,因而顯示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評價這一情況對審計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因此還可能考慮是否有必要重新評價管理層對詢問的答復以及管理層聲明的可靠性。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