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三百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 )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A: 1%
B: 3%
C: 5%
D: 10%
【答案】C
【考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思路】獨立董事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三百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就上列事項,獨立董事應當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如上列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因此,答案為C。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