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居民企業A公司,在甲國投資設立了B公司,甲國政府為鼓勵境外投資,對B公司第一個獲利年度實施了企業所得稅免稅(所得稅稅率為20%)。A公司獲得了B公司免稅年度分得的利潤2 000萬元。根據我國和甲國政府簽訂稅收協定規定,我國居民從甲國取得的所得,按照協定規定在甲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承諾給予稅收饒讓,則A公司境外所得在我國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是( )。
A: 100萬元
B: 500萬元
C: 400萬元
D: 0萬元
在甲國,本來是應該按照20%的所得稅稅率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00*20%=400萬元,只不過現在甲國給與稅收優惠免征企業所得稅。按照我國規定,在甲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也就是可以抵免400萬元,我國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是2000*25%-400=10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