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收購人主動采用要約收購方式進行收購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收購報告書必須載明的事項的有( )。
A: 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B: 收購所需資金額
C: 收購價格
D: 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資產、業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調整的后續計劃
【答案】ABCD
【考點】要約收購制度
【思路】要約收購報告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收購價格。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收購期限。報送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本次收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包括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所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持續關聯交易的,收購人是否已作出相應的安排,確保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避免同業競爭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資產、業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調整的后續計劃。前24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情況。
因此,答案為ABCD。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