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簽訂了為期7年的商鋪租賃合同。每年的租賃付款額為450 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為5.04%。當年1月1日,租賃期開始,甲公司按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所確認的租賃負債為2 600 000元,除固定付款額外,合同還規定租賃斯間甲公司商鋪當年銷售額超過1 000 000元的,當年應再支付按銷售額的2%計算的租金,于當年年末支付。
假設在租賃的第1年,該商鋪的銷售額為1 500 000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承租人甲公司在第一年年末因租賃業務影響當期損益金額為( )元。
A: -532468.57
B: -30 000
C: -131 040
D: 161040
【考點】承租人會計處理-后續計量
【解題思路】租賃負債攤銷分錄。
【具體解析】在第1年年末,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賃付款額450 000元,其中,131 040元(即,2 600 000×5.04%)是當年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甲公司第1年年末應支付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為30 000元(即1 500 000×2%),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等);使用權資產當年折舊影響損益金額為2600000/7=371428.57(萬元),合計131040+30000+371428.57=532468.57(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