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萬股。2020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價格先后賣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萬股和3萬股。2020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乙公司股票5萬股。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獲收益中,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是( )。
A: 20萬元
B: 30萬元
C: 50萬元
D: 75萬元
【考點】內幕交易
【解題思路】掌握內幕交易歸屬于公司的收益的計算。注意身份:是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具體解析】(1)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該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2)“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后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的:①最后一筆賣出時點3月8日至買入時點9月3日不足6個月,存在短線交易行為;②自9月3日倒數6個月內買入的數量為3萬元,應按3萬股來計算短線交易利潤,因此,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3×(25-15)=30(萬元)。選項B正確,選項ACD計算不正確。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