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生產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3200元。當月將10月購入的一批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生產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已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10000元(含運費465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元。
A: 13000
B: 16911.9
C: 11081.4
D: 11141.85
【考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解題思路】判斷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掌握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具體解析】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00-465)×13%+465×9%=1281.4元;
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100000×13%-(3200-1281.4)=11081.4元。
答案選 C